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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出台九条具体措施 支持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引才
188911584299043635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2025-02-11

核心提要

●在“珠峰英才”计划相关专项中,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单独设立申报指标,鼓励企业优秀人才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专项

●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建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和科研人才引进,成果突出、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经费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职称系列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采取兼职、到企业挂职、与企业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创新创业,获得相应报酬或成果转化收益

本报拉萨讯 (通讯员 藏组轩)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工业等重点产业发展,近日,西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鼓励重点产业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九条具体措施,加快推进产才融合、协同创新,助力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施民营企业“引才强企”行动。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符合自治区引才规定、全职引进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高层次人才,参照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和项目经费补助。引进的全国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毕业以及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硕士研究生,自治区连续5年每月分别发放1000元生活补贴。企业引进创新型人才所支付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可依法列入生产成本核算。

深化“双招双引”工作。支持各地市和藏青工业园区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引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行业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园区创办企业、创新创业。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在自治区各类功能园区开展“政府引才、企业用人”试点,每年通过柔性方式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到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成果转化等,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加大民营企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在“珠峰英才”计划相关专项中,为民营企业优秀人才单独设立申报指标,鼓励企业优秀人才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技术领军人才等专项。企业中青年科研骨干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西部之光”“西藏特培”等人才培养项目到东中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访学研修。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式培养、联合培养。

支持企业建设引才聚才平台。在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鼓励支持企业自主建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和科研人才引进,成果突出、符合条件的纳入自治区科研创新平台序列,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经费。

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导向的职称评审标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进入与企业相关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鼓励有条件的职称系列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专项评审。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支持科研人才向企业流动。建立科研人才向企业自由流动通道,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可利用本人及所在团队的科技成果,采取兼职、到企业挂职、与企业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创新创业,获得相应报酬或成果转化收益,创新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可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企业广泛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关系,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立稳定的优秀毕业生引进渠道。

金融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区内合作银行提供的“人才贷”服务,并享受相应财政贴息。

做好引进人才服务保障。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工作地无自用住房的,可在当地申请人才公寓或由当地相关部门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自治区当年招生规定参加区内高考和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配偶、子女,各地和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妥善安置。

加强企业人才表彰激励。对在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人才和优秀企业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强化政治引领,将民营企业优秀人才纳入领导干部联系专家范围,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政议政,支持民营企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